学校选聘往届毕业生迁入学校集体户服务指南
一、办理流程
1.学校聘用前属于广安市居民户口的,按广安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聘用为学校教职工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集体户。
2.学校聘用前属于广安市其他单位集体户口的或广安市以外户口的,持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户籍迁移申请表》,再到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所需材料
1.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校人事处出具)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广安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安市无住房证明
6.《常住人口登记表》(聘用前为集体户口的提供)或户口证明
7.户口簿(聘用前为居民户口的提供)或户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