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17年10月修订)
为加强学生公寓、教室及公共场所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教室及公共场所用电、安装与管理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条 全院师生员工严禁擅自拆除、迁移、搭接公共场所供电线路及设施。否则,相关人员对造成后果负责。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灯具上挂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等。学生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被发现者,查实后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在学生公寓和其它公共场所(学校特别允许除外)禁止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教室及公共场所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和低劣用电产品。初犯者,批评教育,并没收用电设备;再犯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做到安全,节约用电,人离开务必关闭所有用电设备。教职工未做到,若因此引发事故,应承担经济等责任;学生未做到,第一次发现,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没收用电设备;对屡犯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校师生员工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 非学校电工禁止动用或改变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对违规用电进行制止,举报。若发现既不制止又不举报而引发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举报电话:0826-2256110)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