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2.自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须凭部门证明及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春晖楼117办公室)备案办理门禁出入卡。
3.外访车辆及人员需进入校区,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说明事由)让门卫电话核实,情况属实按来访客人流程接待和安排车辆停放。
4.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校园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学校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5.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进入校园车辆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违反者而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车辆驶进(出)校门时须减速慢行,刷卡进校,一车一杆,禁止抢道,若冲撞门禁系统或校门造成财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除赔偿其全部费用外,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
8.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限速为20公里/小时)、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9.校门是校园安全的第一扇大门,保安是校园安全的重要岗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10.校园门口、人行道、消防通道(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11.春晖楼前靠右有10个车位为专用车位,原则上只提供专用车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车辆停放大致区域划分:在春晖楼办公人员,车辆停放在春晖楼前;继续教育中心、计财处、后勤办公人员,车辆停放在九思楼前、杏坛左侧和食堂后面;医药卫生学院、图书馆办公人员,车辆停放在杏林前和思源楼两侧;经济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师范学院,车辆停放在明德楼后面;艺术学院、智能学院、电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车辆停放在致用楼右侧、汽车实训室前和驾校训练场前。
12.自行车须按要求统一停放在明德楼和致用楼前面的停车棚和已规划的停放点。
13.不按规定停放或经劝阻不听者,贴违停通知并记录备案,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锁车、扣押、拖离等措施,一切后果自负。凡在校园内乱停放车辆者将在年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中扣车主所在系或部门0.05分/次,在评选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14.车辆进入校园停放,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学校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和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失窃等,学校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15.车主应爱护停车场地所有设施设备及停放车辆,发生擦剐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