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丽 文章来源:武装部、保卫处 时间:2019-06-11 点击数:
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流程
1.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入学后须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如需办理居住证,在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白底)
4.二级学院出具的住宿证明
三、办理地点
解放社区警务室。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77号 | 版权所有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 邮编:638000 | 电话:0826-225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