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受理新生《户口迁移证》的注意事项
一、新生入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公安机关有关户口改革的意见,对于我校招收的普通类大、中专学生的户口迁移仍实行自愿原则,新生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来本校。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视为自动放弃户籍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籍迁入。新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一律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接收《户口迁移证》的具体要求
1、在《户口迁移证》(以下简称迁移证)左上方贴上新生本人免冠1寸标准证件照片1张,右上方用铅笔注明所在学院和班级。
2、迁移证右下角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一律拒收。请学生将迁移证交回原籍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
3、相关项目凡有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一律拒收。
三、新生《户口迁移证》的交接时间及方式
迎新工作后,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新生在9月11日—9月20日期间由负责迎新的老师收齐迁移证并按新生学号依次整理好,填写《新生户口迁移证统计表》,最后将整理好的迁移证、《新生户口迁移证统计表》在9月25日前交保卫处。需要将迁移证交回原籍公安机关补办的新生,必须在国庆节后一周内将更改后的迁移证交到学院转交保卫处。
四、特别提示
凡需办理户口迁入的同学,必须在入学时将迁移证交到二级学院转交保卫处,否则将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请告知新生入学后不统一办理身份证,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办新身份证者,待新生户口上好后,查看保卫处主页按“办理身份证须知”规定自行去公安机关办理。
保卫处办公电话:2256119
保卫处办公地址:春晖楼117
注:《新生户口迁移证统计表》在保卫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