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移(登记)办理程序

作者:陈丽  文章来源:武装部、保卫处   时间:2017-12-27  点击数:  

集体户口迁移(登记)办理程序

凡属我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持下列证件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1、户口迁入

广安市外迁入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国家计划招生的学生应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标准照片两张;

(2)毕业分配到我校工作的职工应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工作证明和复印人事部门的《增人卡》;

(3)干部调动人员应提供人事厅批准调入的相关证明文件、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其中分配或承租校内住房的还须提供住房证明和派出所同意立(入)户证明);

(4)转学的学生应提供省教育厅批准转学的相关证明;

(2)、(3)、(4)中省内转学须持上述证明证件到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

广安市内迁入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国家计划招生的学生应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或集体户口登记表)、身份证、近期标准照片两张;

(2)毕业分配到我校工作的职工应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合同》和复印人事部门的《增人卡》。

2、户口迁出

(1)凡属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办理户口市内移动时,要有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证明;

(2)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省外的教职工,要出具校人事部门《准调通知》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

(3)毕业生分配迁出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

(4)中途退学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退学通知书》;

(5)重新立户的要出具《房产证》。

3、出生登记

凡属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婚育子女进行出生登记时,应出具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和《计划生育证明》到中桥办事组办理登记后到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上户。

户政咨询电话:2256365、2256119

户政办公地点:春晖楼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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