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征兵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扎实推进学校征兵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提升兵员征集质量,向部队输送更多高质量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征兵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
坚持考核标准统一、过程透明,确保各二级学院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考核评价,杜绝主观随意性和人为干扰,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各二级学院征兵工作成效。
(二)全面系统
从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工作落实、政策保障等多个维度构建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覆盖征兵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实现对征兵工作的全方位、系统性评估。
(三)定量定性
将可量化的指标(如征兵人数、兵役登记率等)与难以量化的指标(如工作创新、宣传效果等)有机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基础,定性评价为补充,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全面。
(四)激励导向
通过考核,对征兵工作成绩突出的二级学院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推动全校征兵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师范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新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
四、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
建议:考核量化指标细则(含加分、扣分项)另行附件进一步明确。
(一)组织领导(10分)
1.工作机构设置(5分)。成立以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征兵工作小组,得3分;配备1名征兵工作专员,负责日常征兵等相关工作对接,得2分。
2.工作制度完善(5分)。制定详细的征兵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得2分;根据学校下达的征兵任务数,结合二级学院毕业班男生人数,将指标合理分解到各班级,责任明确到人,得3分。
(二)宣传动员(20分)
1.宣传内容丰富(10分)。制作并发放征兵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资料,内容涵盖征兵政策、入伍流程、军人待遇、退役安置等,资料齐全,得7分;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时效性强,得3分。
2.宣传渠道多样(10分)。利用二级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征兵信息,得4分;举办征兵动员宣传讲座、主题班会、咨询等活动不少于2次,得4分;邀请退役复学学生分享军旅不少于2次,得2分。
(三)工作落实(50分)
1.征兵活动出勤率(5分)。学校组织的征兵、国防等会议活动出勤率达到100%,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
2.应征报名人数达标率(10分)。按照学校下达的应征报名人数,实际完成人数达到任务数的100%,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上站体检率(10分)。报名应征学生上站体检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4.退兵率(5分)。输送的新兵无思想退兵、责任退兵等问题,得5分;出现退兵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5.征集任务完成率(20分)。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男性毕业生征集任务数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四)政策保障(20分)
1.优待政策落实(10分)。协助学校武装部、教务处、学工部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大学生入伍的各项优待政策,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复学升学优惠和学籍保留等,政策落实到位,得8分;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得2分。
2.退役学生服务(10分)。建立退役学生服务工作台账,对退役复学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得5分;组织开展退役学生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发挥退役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得5分。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各二级学院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总结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报送学校武装部。
2.数据核查。学校武装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全国征兵网、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等平台,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新兵征集等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实地检查。考核期间,由学校武装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各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师生、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二级学院征兵工作开展情况。
4.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自评、数据核实、实地检查等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征兵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得分。
(二)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武装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2.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式和程序,对各二级学院征兵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收集相关资料,记录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和亮点。
3.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二级学院考核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4.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各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学院,学校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学校召开的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
2.对在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包括二级学院领导、征兵工作专员、辅导员或班导师、教师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督促整改
1.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二级学院需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送学校武装部。整改期间,学校将加强对二级学院征兵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整改期满后,二级学院向学校武装部提交整改报告,学校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力、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二级学院,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三)结果运用
1.征兵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体系,与二级学院绩效奖金、资源分配等挂钩。
2.在招生计划分配、专业建设、学生活动经费等方面,对征兵工作成绩突出的二级学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征兵工作。
七、其他
(一)解释权
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可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