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我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统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分管校领导的消防安全工作报告,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