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领导职责

作者:陈丽  文章来源:武装部、保卫处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领导职责

    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法人代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审核消防安全年度经费预算;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无损,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7、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协助学院消防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77号 | 版权所有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 邮编:638000 | 电话:0826-2256123